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135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6-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无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关键词: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制度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公信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各单位(部门)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
16.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三)主动公开方式
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机关部门网站和新媒体,档案馆、图书馆、广播电视台、报社等。
二、依申请公开
(一)完善依申请公开渠道
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各级人民政府网站设置依申请公开专栏;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接收纸质申请书;设置固定电话0457-2730723负责处理申请人咨询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作答复情况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依申请不予公开内容处理方法
1.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2.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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