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134 发布机构: 地区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6-16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关键词: 政务 信息 制度
内容概述:
时效: 现行有效

大兴安岭地区政务信息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16 10:05:53 【字体: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政务信息工作在政府工作中的决策参考作用,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运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履行职能、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信息服务。

条 政务信息工作坚持“三服务”的原则,在为本级政府做好服务的同时,积极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

第二章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

    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包括专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兼职政务信息员和特聘政务信息员。各县(市)、区及地直、中省直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不能配备专职人员的,要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政务信息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政府、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和社区特聘政务信息员。

    条 为保证政务信息工作的正常运行,应保持信息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始终保持一致,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

(二)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重要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政府规章,熟悉本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

(三)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进取和不断创新的工作意识;

(四)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具有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和网络处理信息;

(五)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搜集、编写、传报、储存政务信息;

(二)进行政务信息工作理论研究;

(三)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开展信息调研工作;

(四)及时了解政务信息工作存在的问题,对本级和上级政务信息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议;

(五)完成领导或者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条 约稿制度。行署办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下发“约稿通知”或通过电话、网络、短信、微信约稿等方式向各县(市)、区及地直、中省直单位约要政务信息,各县(市)、区及地直、中省直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完成。

  审核签发制度。向行署办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级政府或部门政务信息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必要时,要经本级政府或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第十条 通报制度。行署办公室将根据报送数量、采用数量对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进行通报。

第十条 保密制度。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对涉密或敏感的内部信息,可通过邮箱报送,邮箱地址为:xsbxxk@163.com(行署办信息科小写首字母);对涉密或敏感的内部信息,必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通过oa系统报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办法由行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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