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1-00091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地区粮食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内容
负责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粮食流通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粮食流通有关的规划及相关政策;
4.粮食流通有关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结果;
6.实施行政执法的依据、清单、程序、结果,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执法结果;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粮食流通有关政府采购信息;
9.粮食流通有关项目信息;
10.粮食流通有关工作动态信息;
11.粮食流通有关的监督检查情况;
12.粮食流通有关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及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包括: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门户网站,网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本机关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免予公开的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所需信息尽可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名称、文号或进行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具体申请方式如下:
1.当面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到大兴安岭地区粮食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当面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的,以提交当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邮寄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连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一并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上述受理机构(信封左下角请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收到信函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三、工作机构
大兴安岭地区粮食局综合科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路207号803室 (邮编:165000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457-6101741;0457-6101730
传 真:0457-6101730
联系邮箱:dxaldqlsj@163.com(仅用于接收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意见建议;如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申请方式”)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察举报电话:0457-61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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