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5587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地点:加格达奇区曙光大街营林大厦
办公时间:夏 8:30—11:30 14:00—17:30
冬 8:30—11:30 14:00—17:00
公开电话(传真):0457-2731989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行政法规、规章和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2.行政权力结果公示。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大兴安岭行署网站;
2.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和渠道。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
(一)信息公开申请方式。
1、申请者须认真填写《大兴安岭行署林业和草原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见附表,可从大兴安岭行署门户网站上下载),并以信函形式报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信封左下角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息申请要一事一件,经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按职能分工分发给相关科室或直属单位进行受理。
2、如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受理申请的科室或直属单位有权要求申请者做出补充或更正。
3、受理科室或直属单位必须按照《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及《林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在申请表相应位置上填写保密审查意见。
4、对于可公开的信息,受理申请的科室、直属单位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期答复的应当予以说明,延期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必须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因征求意见而延期答复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间范围内。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申请受理的科室或直属单位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科室或直属单位予以更正。
6、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或网上提出的申请,但申请者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信息。
(二)申请的答复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属于公开范围的,本局办公室会及时提供,或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会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会告知申请人拥有该信息的机关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申请提供的信息不存在的,会告知申请人;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会告知申请人更改、补正申请内容。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457273199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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