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0-05511 发布机构: 地区行署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8-0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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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07 16:25:56 【字体: 】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主体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民政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三、公开内容

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为:机构信息类、z6尊龙旗舰厅的公告类、新闻发布类、法规政策类、财务信息类、政务动态类、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渠道

行署地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在黑龙江大兴安岭行署网站(http://www.dxal.gov.cn/)和在行署信息查阅场所公开等两种公开形式。

五、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加格达奇区人民路203号(439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冬季为:14:00-17:00

)联 系 电话:0457-2120399

    真:0457-2120399  邮政编码:165099

电子邮箱:

六、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七、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八、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本指南未尽事宜由地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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