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3763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03-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地直部门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2018年行署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行署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 度 报 告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在总结我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形成。
报告全文共分四个部分: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问题;2018年工作思路。本年度报告统计日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安岭安监局http://dxal.gov.cn/ajj/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行署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123673。
一、概述
2018年度,我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多项制度,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众,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强化交流互动,不断完善局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和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计划,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有计划安排。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从源头上介入对文件公开属性认定的工作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同时,严格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四个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舆论热点应对的工作力度,做到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准确完整,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需要和利益关切。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信息网”、“黑龙江大兴安岭”、“大兴安岭安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及“大兴安岭安全”微信公众平台主动公开信息973条, “安全信息参阅”公开信息141条。
6.16安全生产月咨询日
(2)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行署安监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2018年,行署安监局未发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8年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所有事项均无收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一是需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安全监管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面对日益繁重的政务公开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一些公开事项不够及时。三是对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力度有待强化,对基层普遍存在的问题了解不及时,指导不到位,研究解决力度不够。
四、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将按照地委、行署的安排和部署,紧紧围绕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强化信息收集、编写、公布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各部门报送信息的主动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2、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3、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表:
地林直部门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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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行署安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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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1114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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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4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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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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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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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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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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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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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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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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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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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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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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