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19-03762 发布机构: 地区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3-2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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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0 09:25:28 【字体: 】


2018年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年 度 报 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及大兴安岭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综合汇总2018年度行署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和制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几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地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华洋写字楼5楼509办公室;邮编:165000;电话:0457-2122137;传真:0457-2122137)。

一、概述

2018年,地区司法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大兴安岭政务公开办的相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司法行政职能工作和重点工作,制定了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增强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机关行政效能,全面提升了信息公开服务质量。

地区司法局党委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党委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汇报工作,形成了局领导组织部署,局办公室牵头协调,业务科室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对拟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相关信息发布由相关人员负责,发布的信息需经保密审核后再对外发布,做到了公开事项一事一审、全面审查。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公开期间,明确相关人员负责监测,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档案资料,及时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或做出说明解释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8年,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15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服务等信息。一是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改革,对选任人民监督员工作进行公开。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在网站公开财政工作执行情况。三是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分开,公开发布了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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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布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设计了《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2018年没有收到公开申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此项情况。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无此项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养还需加强。

四、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相关人员培养,及时完善局信息公开制度,积极选派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学习;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领域信息的发布,及时做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总体部署、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等有关信息的发布和解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深化公开内容,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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