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95 | 发布机构: |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 食品安全“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
一、立足排查风险隐患,持续推进监督检查。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了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共检查学校食堂15家、幼儿园食堂48家、校外托管机构35家、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92家、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88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271家,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13批次,其中2批完成检验,结果均为合格,其余11批仍在检验中。检查发现问题7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4份,下达警告16家,查办案件2起,罚款2.5万元。
二、立足提高人员素质,持续推进培训考核。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通过微信工作群发放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培训资料,各县(市、区)局自行组织培训学习;利用微信小程序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线上考试,目前已完成答题人数60人,答题次数103次;利用食安员抽考app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了考核,已有57家企业62人完成考试;利用黑龙江省餐饮服务培训考核平台组织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培训及考核,已参加培训554人,考试通过366人;利用微信小程序开展食品销售从业人员考核,已完成答题人数587人,答题1176次。
三、立足发动社会参与,持续推进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关注食品安全。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宣传稿件38篇次,张贴《关于受理校园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投诉、举报及途径的公告》等宣传海报500张、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条幅4条、投放led电子屏7个,发放宣传资料930份。通过12315电话平台受理校园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投诉举报,截至目前,未接到相关投诉举报和上级推送涉及我区的舆情信息。
下一步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食品安全“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引向深入,进一步落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着力排查和化解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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