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91 | 发布机构: |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食安委发〔2022〕1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大兴安岭地区 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绿产局、科协、银保监分局: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四个最严”为遵循,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立足问题导向,立足严的主基调,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保障。
一、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一)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学校食堂等重点领域,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适时组织督导。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持续推进“黑龙江冷链”追溯平台应用,督促生产经营者及时准确上报追溯信息。通过“五查十五看”线上线下同步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在采购、生产加工、销售、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指导做好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排查管控。(地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三)净化产地环境。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地区生态环境局) 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分析研判涉镉农产品重点品种超标成因。(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推广落实11个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生产、销售企业监管,规范互联网经营,依法打击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指导农民规范使用。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公安局、地区法院、地区检察院、地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研究完善出入库检验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重金属等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项目。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地区粮食局) 加强小麦赤霉病防治,从源头加强小麦生物毒素管控。(地区农业农村局) 加强对大米、小麦粉等成品粮生产企业、小作坊以及成品粮销售者、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地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六)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加强食品加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把好原料进口关、生产过程控制关、产品出厂检验关。加强对白酒、植物油等15个重点品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持续推动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巩固“首检带动”工作成果。(地区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大型农贸市场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散装熟食和现场制售等较高风险环节开展专项治理。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示范点建设。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仓储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公安局、地区商务局、地区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餐饮服务领域监管。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加大对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可追溯。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教育局、地区公安局、地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抓好“2022餐饮服务规范年”活动,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网络订餐线上线下同步监管,积极推行外卖餐食封签。(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地区商务局、地区卫生健康委、地区民政局)
(九)严格特殊食品监管。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工作。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比例达到20%。(地区市场监管局)
(十)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行为,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卫生健康委、漠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十一)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组织查办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开展食品非法添加案件查处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宣传曝光。(地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疫情防控期间,重点打击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防范新冠病毒从野生动物流向餐桌。指导各县(市)区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地区公安局)
五、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
(十三)推进智慧监管。积极推进“互联网 食品安全”新模式。(地区工信局) 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力争全覆盖,学校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65%。(地区教育局)加快研究对平台企业更有效的线上线下监管方式,严防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地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实施信用监管。归集整理、加工、保存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和食品安全管理状况信息。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地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组织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地区工信局)推动落实《黑龙江省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协作机制》,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地区粮食局)
六、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和制度机制建设
(十五)深化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完善标准制修订衔接机制。(地区卫生健康委) 围绕农业生产全过程,制定并发布农业生产技术地方标准。(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年活动。制定制度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健全覆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制度,完善制度运行机制。 (行署食品安全办牵头,行署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解读。(地区农业农村局)
七、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十九)强化基础支撑。加大科技支撑和投入保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障人财物投入,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提供专业人才支撑和软硬件保障。(地区科技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推动产业链条向精深加工下游延伸,推进食品产业集群发展。(地区发改委、地区工信局、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基地建设,到2022年底,绿色有机食品产品总数达到17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总数力争达到4个。(地区绿色产业局) 依托国家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黑龙江)等有关机构,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地区工信局) 落实《关于推进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地区交通运输局)
九、完善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一)持续推进“双安双创”。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深入各县(市)区调研创建条件,鼓励各涉农县市区积极参与创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行署食安办、地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积极开展宣传引导。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行署食品安全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地区科协牵头,行署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涉事地方和部门对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发声,按照“快说事实、慎说原因、重讲态度、多讲措施”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地委宣传部、地委网信办、地区教育局、地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以“摒弃浪费 守护安全”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地委宣传部、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教育局、地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行署食安办)
十、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四)组织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县(市)区食品安全状况的综合评价。(行署食品安全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每季度向行署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交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行署食品安全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向省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行署食品安全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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