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16 | 发布机构: | 地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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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成为全省首个实现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地市 每年约惠及农村困难群众3000人
截至今年1月,大兴安岭地区率先在全省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城乡统一执行城市社会救助标准后,每年约有3000名农村困难群众受益。这是全区在缩小城乡困难群众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工作中取得的又一硕果。
近年来,大兴安岭地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部署要求,积极在政策、体制和机制上创新突破,建立了以各项救助制度为重点,以缩小城乡救助差别为核心,覆盖城乡全体困难居民的社会救助一体化制度,因地制宜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建设。
2014年,漠河市敢为人先,抓住“《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这一契机,逐步开启了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管理新模式,破解了低保、特困标准城乡二元机制带来的“救助不平衡”难题,每年约惠及400多名农村困难群众,为全区实现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走好了第一步。
2019年,呼玛县、塔河县全面跟进,按照省民政厅《关于我省部分地区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参照城市低保(特困供养)标准执行的通知》要求,按照城市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集资金,于当年年底全面完成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每年约惠及1600多名农村困难群众,保障了沿边地区民生,促进了稳边固边。
加格达奇区因不属于边境城市,2019年没有被纳入全省统一执行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城市当中。地区民政局采取“跟进筛查、跟进服务、跟进监督”的“三跟进”工作法,积极协调省民政厅、加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了分两年完成的加区低保标准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工作计划。2022年1月,加格达奇区如期实现了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惠及900多名农村困难群众。至此,大兴安岭地区全面实现了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不存在农村户籍人口,均执行城市社会救助标准)。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实现后,全区每年为农村困难群众多支付1000余万元,农村困难群众低保补助平均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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