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1-00013 发布机构: 地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6-23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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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办实事 地区民政局全力确保 全区民政福利机构安全   

发布时间:2021-06-23 18:16:23 【字体: 】

    为进一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学党史办实事”落地落实,地区民政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入开展全区民政福利机构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活动。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地区民政局领导高度重视民政福利机构安全工作,召开了全区民政系统安全工作部署动员会议,传达了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成立了以地区民政局局长为组长、县市区民政局局长为成员的大兴安岭地区民政系统“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大兴安岭民政系统“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大署民〔2021〕24号),要求全区民政系统迅速开展对各级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彻底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民政系统安全稳定,为庆祝建党百年华诞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二是全面排查,迅速整改。地区民政局联合地区应急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地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检查组,对全区养老机构、殡仪馆、救助站等民政福利机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依据《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民办〔2021〕24号)和地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安办〔2021〕25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查看了呼玛县、塔河县和漠河市民政局对本地民政系统“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百日专项行动工作安排部署和排查整改情况;重点排查整治了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村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违规用电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六方面的消防安全问题和食品及燃气安全问题。共计检查了呼玛、塔河、漠河12家养老机构、3家殡仪服务机构、2家救助站,排查出隐患21处,下达整改通知书5份,立即整改12处,限期整改9处。地区联合检查组将于“七一”前后继续对四区民政福利机构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三是做好汛情防范,及时转移老人。6月18日地区防汛工作会议后,地区民政局主要领导迅速安排人员组成工作组于6月18日下午到达塔河,指导塔河民政局汛情防范工作,并与塔河民政局工作人员一起将塔河福利院及民乐养老院共计28名老人及时转移到地势安全的坦克实验站,并对老人进行了妥善安置,为老人准备了奶、蛋糕、饮用水及必备的药品等充足的生活物资;并要求塔河民政局按照《关于做好我区汛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大署民〔2021〕26号)的要求,如有受灾群众要及时开展联合救助,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切实保障汛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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