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133 | 发布机构: | 地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行署生态环境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大兴安岭地区虽然制定了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但一些行业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够,各自领域存在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处理。2018年以来,全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仅有18起,部分县(市、区)存在零案件,达不到新时期、新形势的任务要求。
二、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要求落实在相关政策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中,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2.定期开展培训。以学促执法,加强政治和环保法律法规业务学习,认真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现场监管执法力度。
3.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机制建设,加强相关部门联动,全面开展各领域环境违法行为排查,采取生态环境集中交叉执法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零案件的县(市、区)开展生态环境稽查,对执法不力的进行约谈或督办。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收到反馈问题至今已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9起,累计行政处罚1365.524万元。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 2022 年11月5日
六、受理部门: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7-6101723
八、受理地址: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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