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88 | 发布机构: | 地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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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兴安岭地区第十三届劳动模范拟推荐人选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08 09: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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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第十三届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兴安岭地区第十三届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大办文〔2022〕 号)要求,经过民主推荐,中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生态环境局及监测中心联合机关工会3次会议研究,并于2022年8月1日至8月5日分别在大兴安岭日报和大兴安岭行署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决定拟推荐大兴安岭地区第十三届劳动模范人选1名,具体名单如下:
刘杰,男,汉族,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
特此报告。
中共大兴安岭地区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生态环境局党组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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