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89 | 发布机构: | 地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大兴安岭地区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根据《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大兴安岭地区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协调解决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强化对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和监督管理。
(一)组织拟订和审议全区黑土地保护利用规划、保护与修复、建设与利用、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等目标任务。
(二)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
(三)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地区发改委、地区财政局、地区水务局、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科技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交通局、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林草局、地区粮食局、地区农林科学院等部门组成,地区自然资源局为牵头单位。
行署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专员为总召集人,协助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行署副秘书长和地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地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如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批。
四、部门职责
地区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对黑土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黑土耕地质量保护,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进落实“田长制”,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测土配方施肥,对农业投入品等进行监督管理。
地区林草局负责分布于林地、草原、湿地范围内的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黑土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区水务局负责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和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
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和电商平台黑土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地区交通局配合对在道路上运输泥炭黑土行为的监督管理。地区发改委负责会同地直相关部门做好黑土地保护投资计划申报工作。
地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地直相关部门,统筹整合各类涉黑土地保护相关资金,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大力支持黑土地保护。
地区粮食局负责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黑土地保护相关工作。地区科技局负责在黑土保护和持续利用方面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为黑土保护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地区农林科学院负责黑土耕地保护技术及策略研究工作,为保护利用黑土地、黑土资源土壤普查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撑。
地区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动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提出改革措施建议,强化沟通,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
大兴安岭地区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人员
总召集人:孙旭东 行署副专员
召 集 人:郭长福 地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孙喜国 地区发改委主任
李英杰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袁忠平 地区水务局局长
商兆海 地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范新立 地区科技局局长
申立山 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守彬 地区交通局局长
杨晓秋 地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玉成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崔玉锦 地区粮食局局长
李 华 地区农林科学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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