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53 | 发布机构: | 地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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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兴安镇整村推进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5 09: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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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兴安镇整村推进工程项目两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一、兴安镇整村推进工程项目西侧地块。
该地块占地9814㎡,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兴安镇。由漠河市兴安镇人民政府委托齐齐哈尔市泰信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出具了《兴安镇整村推进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结论为:经过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卫星图片比对、污染源核实,该地块内和周边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污染源,环境风险接受,地块可按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二、兴安镇整村推进工程项目东侧地块。
该地块占地11241㎡,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兴安镇。由漠河市兴安镇人民政府委托齐齐哈尔市泰信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出具了《兴安镇整村推进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结论为:经过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卫星图片比对、污染源核实,该地块内和周边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污染源,环境风险接受,地块可按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四、专家评审结论
2022年5月23日,经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学、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有关专家,对以上两个地块的调查报告进行专家评审,评审结论为: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调查技术路线基本合理,地块基本信息准确,报告内容较全面,结论可信。专家一致通过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可做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7天。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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