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28 发布机构: 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07-0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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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卫健委落实优化生育政策第二季度工作简报

发布时间:2022-07-07 11:15:06 【字体: 】

全区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启动以来,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委全面提升工作能力作风建设,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第二季度业务工作。

、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以普惠为重点,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一)建立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托育服务发展工作格局,以建立逐步满足社会需求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为核心,健全完善有利于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服务管理、综合保障体系。2025年各县(市、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公办和普惠托育服务能力逐步提升。

(二)建立健全普惠托育z6尊龙旗舰厅的服务支持政策措施。采取托育机构建设补助、运营型补贴、示范性奖补等多种形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建立和落实《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激励等相关规定。将托育服务人才纳入培训规划,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将托育服务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和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推进职业学院、技师学院开设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切实加强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岗位培训;开展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职业技能、安全照护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积极组织申报“十四五”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普惠托育发展项目。

二、我区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托育服务供给见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24号)精神,推进我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结合我实际,2021年9月起草制定《大兴安岭地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年,地级要建设1个具有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县(市、区)按照年度每千人口拥有1.32个托位,全区完成400个托位并投入使用。

截止到6月30日,全区已完成306个(0—3岁)托位并投入使用,加格达奇区已建成120个托位投入使用,已招收89个(24—36个月)孩子;漠河市已建成106个托位投入使用,已招收94个(24—36个月)孩子;塔河县正在新建幼儿园并设有2个班大概40个托位招收0—3岁孩子,年末投入使用。松岭区、呼中区各完成10个托位。呼玛县、新林区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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