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8-03424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8-11-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重大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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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做好我区冬春蔬菜储备工作
发布时间:2018-11-19 09: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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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8〕1243号),已转发至各县(市)区发改局,《通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逐级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储备投放监测,加强资金保障力度,对承储主体的冷库和配送网点等设施进行适当扶持,确保今冬明春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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