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03 发布机构: 塔河县
发布日期: 2022-04-06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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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帮扶单位及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06 10:51:49 【字体: 】

塔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帮扶单位及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帮扶单位及帮扶责任人(以下简称帮扶干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实施精准帮扶,突出帮扶成效,切实提升帮扶工作质量,确保如期实现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任务。根据中央、省、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五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抓好帮扶单位及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帮扶单位以及选派到各行政村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帮扶工作的帮扶干部(乡、村两级帮扶干部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帮扶单位包村及帮扶干部包户在乡镇党委、政府统筹管理下开展帮扶工作,帮扶工作期限至2025年期间。

第二章  选  派 

第四条 帮扶单位按照结对帮扶、持续帮扶的原则。按照每个行政村建档立卡脱贫户(以下简称脱贫户)数量配备帮扶单位,每名帮扶干部帮扶不得超过五户脱贫户及监测户。

第五条 帮扶干部从帮扶单位干部、职工中选派,优先选派后备干部、中长期培养对象和优秀年轻干部。

第六条 帮扶干部选派条件:选派的帮扶干部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深厚的为民情怀,作风务实,敢于担当,甘于奉献,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脱贫巩固工作需要。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帮扶单位职责:

1落实帮扶力量。帮扶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专职负责帮扶工作,经常与各乡镇、乡村振兴局沟通联系,及时组织本单位帮扶干部到村入户落实帮扶工作责任,全面摸清村情民意,协助帮扶村制定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思路,落实帮扶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完善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

2发展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产业。帮扶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产业发展模式,帮助建立与脱贫户联系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对脱贫户发展产业需要贷款的进行调查摸底,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掌握脱贫户的思想动态,积极引导其加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展规模产业,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增收。

3促进就业增收。帮扶单位要适时了解帮扶户的动态信息,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帮扶对象,及时联系协调并落实就业岗位。组织帮扶户参与技能培训,让有条件的帮扶对象掌握1—2项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对因学、因病及重大事故导致的风险户,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政策。

4推动帮扶工作。对帮扶干部结对帮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入到所帮扶村调研指导工作,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要关心关注帮扶干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帮扶工作中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要定期每季度上报乡村振兴局1篇信息。

第八条 帮扶干部职责:

1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展相关政策。向脱贫户及监测户宣传讲解教育、医疗、住房、金融、社会保障等各项巩固脱贫成果惠民政策,提高帮扶户对各项优惠政策的知晓率和熟知度,使巩固脱贫成果各项惠民政策切实落实到每一个脱贫户。

2参与风险户动态监测工作。要准确掌握风险户纳入相关政策,及时传达到所帮扶户,确保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升群众认可度。按要求做好帮扶户档案填写工作,确保全部信息采集录入真实、内容完整、填写工整,做到不涂改、不造假、不代签。及时完成信息动态更新,做到不漏项、不串项、不错填。

3.落实帮扶措施。深入了解帮扶户实际困难、利益诉求等情况,因户因人制定帮扶计划,选准巩固脱贫成果路径,落实帮扶措施,把信息、项目、技能等送到帮扶户,为其办实事解难题,确保如期完成巩固脱贫成果任务。

4.激发内生动力。教育帮扶户摒弃等靠要思想,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观念,增强脱贫致富信心和决心。引导帮扶户移风易俗,崇尚健康生活。鼓励帮扶户家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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