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010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9-07-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进一步加强“志智双扶”激发内在生动力
一、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
全区民政部门加大了社会救助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大兴安岭地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及社会救助工作违规案件处理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电子屏动态公示享受低保人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印制宣传手册、板报等灵活多样、简单易懂的宣传方式,让百姓明白有赡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有劳动能力让土地撂荒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知晓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要受到处罚,收到了良好的实效。
二、合理计算农村低保家庭收入
一是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核对。对申请社会救助人员的所有家庭成员进行家庭财产核对,准确核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二是科学计算赡养费。有协议、裁决或判决法律文书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无判决、裁决或协议的,每个赡养义务人家庭按照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20%计算。赡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1.5倍的除外。加格达奇区为鼓励农村居民尽赡养义务,采取每名子女给老人1000元赡养费,政府奖励200元的激励机制。
三、农村低保实施低保渐退制度。
为实现稳定脱贫,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对于通过帮扶收入水平已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困难群体的,继续给予过渡性低保保障,直至稳定脱贫。过渡性保障期一般为一年。
四、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省民政厅的部署,我区开展了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活动及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整改低保工作中的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社会救助管理不规范问题,全力打造“阳光低保、效能低保、规范低保、法治低保、廉洁低保”,规范操作流程、确保依法依规,提升了城乡低保管理服务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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