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19-00007 发布机构: 行署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5-08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关键词: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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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制度 强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9-05-08 16:48:29 【字体: 】

 

健全制度  强化管理

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2018年, 我区社会救助工作以“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为目标,以打造“阳光低保、效能低保、规范低保、法治低保、廉洁低保”为落脚点,围绕城乡低保认定、衔街、退出、发放、管理、服务等重要环节,制定下发了《大兴安岭地区开展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活动实施方案》和《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不断提升城乡低保管理服务精准度。全面实施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方式,完成了系统对接工作;从2018年1月起,将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556元/人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3900元/人年。将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5420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080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8424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5892元/人年;同时,对2964名超出城镇低保标准和308名超出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进行了清理。截至目前,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9363.4万元,发放农村低保678.7万元,发放城市特困供养资金330万元,发放农村特困供养资金108.6万元,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539.2 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8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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