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72 发布机构: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10-24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就发〔2022〕43号 主题分类: 促进就业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现行时效

关于进一步优化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和就业创业证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4 15:57:28 【字体: 】

大就发〔2022〕43号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19〕1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规〔20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稳就业专班办发〔2020〕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481号)文件精神,提高基础公共就业服务中高频事项服务水平,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结合我区实际对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及就业创业证办理做以下工作优化要求:

一、县区就业服务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

县(市)、区级就业服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办理相关工作。各地要着力简化优化工作流程,将劳动者个人承诺作为主要登记依据,将部门信息核查作为辅助,并组织实施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工作,持续做好动态管理。各地要强化金保网上就业失业实名制登记信息维护统计,确保人员数据准确。各地要加大线上失业登记审核办理力度,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失业登记申请线上业务办理,严格落实失业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及时检查督促辖区基层平台同志处理线上平台失业登记申请,杜绝超期未办结问题出现。

二、进一步优化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服务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要靠前服务梳理企事业单位非自然减员统计范围,将教育部门移交和人社部门摸排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失业农民工等三类人员纳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统计范围。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由县、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由乡镇(街道)、社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

(三)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常住人员是指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长期居住的人员,包括本地户籍人员和在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四)已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和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

(五)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将劳动者个人承诺作为主要登记依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比对社保登记、工商登记、纳税情况等信息核查登记信息。办理就业登记申请时劳动者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无需提供就业证明材料。下岗失业人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原用人单位停保停薪后灵活就业的,可纳入新增就业人员统计。办理失业登记应当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无需提交失业证明材料。如无需要跨地市协调的个人信息问题,应即时办结;如有信息问题需要跨地市协调处理,应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

(六)要强化登记失业人员分级分类服务。要做好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工作。针对登记失业人员情况,个性化推进就业创业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及创业知识培训、创业融资等跟踪帮扶服务。

(七)各地要加强线上渠道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申请的宣传推广,鼓励求职者通过“龙江人社”app、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在线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八)各地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企业用工的就业登记要和参保登记、用工合同备案合并办理。

三、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证》办理

(一)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劳动者在进行就业失业登记时,可同时办理《就业创业证》。

(二)《就业创业证》的申请受理、审批与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按《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19〕2号)执行。进一步压缩证件办结时限,结合我区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自申请之日起,如无需跨地区协调的个人信息问题,需在3 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如有信息问题需要跨地区协调处理,应及时向地区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各县(市)、区就业服务部门,可探索将《就业创业证》的审批发放权限委托至乡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三项业务“打包办”“一次办”,最大限度压缩工作时限,方便办事群众。

(四)原有《再就业优惠证》、省制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发现行版《就业创业证》的,现行版《就业创业证》因丢失损毁需补发的,需在原办证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如以上原证件信息已在“金保工程”管理模块中作废,则可以在常住地社区重新提出《就业创业证》办理申请。

(五)“龙江人社”app、“掌上12333”app等线上网络申报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和《就业创业证》办理申请,由县(市)、区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及时与线上登记人员取得联系、核实信息、完善资料,确定人员所属社区,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 工作要求

各县(区)就业服务部门要准确把握省地文件精神,加强对街道、社区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督导和情况检查,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规范引导,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附件:

1.大兴安岭地区就业登记操作指南


2.大兴安岭地区失业登记操作指南


 

 

 

 

大兴安岭地区服务中心     

   2022年7月25日      

 大兴安岭地区就业服务中心综合科  

         2022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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