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52 | 发布机构: |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就发〔2021〕18号 | 主题分类: | 促进就业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时效 |
关于发放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通知
大就发〔2021〕18号
各县(市)区就业局、农工商联合公司劳资科:
请即日起启动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发放工作,使用省拨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享受人员范围、补贴标准仍沿用大署人社发〔2020〕116号文件中有关规定,其他工作要求如下:
一、从“我为群众办实事”、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优化营商环境需要角度出发,进一步整合优化申报、审批流程。
(一)办结时限需进一步压缩,无特殊情况时15个工作日内补贴需拨付到个人账户。各地要随办随批、快办快批,不得以成批次的报批审核为由延长时限。
(二)个人就业状态需各地就业部门到相关职能部门比对查询,继续沿用个人承诺制和灵活就业协议,不需个人提供灵活就业证明。
(三)个人缴费信息需就业部门在金保网上调阅,能读取打印出来的不需要个人出具缴费票据,金保网上打印出来的缴费票据加盖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公章后作为审核备检凭证留存。
(四)执行省厅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实行社会保障卡发放的规定。只要是人社部门发的社会保障卡即可,不得因指定单一银行给服务对象(均属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添负担。
(五)压缩已申领过补贴人员留档的个人才料,在金保网中有灵补发放记录且基础信息齐全的免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和就业创业证等的复印件。
(六)当年新增申领补贴人员首次提交的材料内容,各地参考黑财规审〔2018〕10号中要求,综合考虑满足审计需要和上年度各地有关规定,但就业状态和缴费情况的证明材料执行本通知上述规定。
(七)进一步规范补贴的申领、审批和发放流程,并以便利于服务对象知晓的方式公布。
二、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对可能出现的申领人员
聚集、不符合补贴条件人员闹访等突发情况处理进行演练。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实名制必须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四、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发放工作需在2022年5月末结束。
大兴安岭地区就业局
2021年11月24日
大兴安岭地区就业服务中心综合科 2021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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