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51 发布机构: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9-16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署人社函〔2022〕131号 主题分类: 促进就业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现行时效

关于加快推进《大兴安岭地区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6 09:28:38 【字体: 】

大署人社函〔2022〕13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和国际局势变化对就业工作的影响,加 大就业政策实施力度,推动政策速享尽享,进一步推动就业服务 领域“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助力用人单位稳定岗位、扩大就业,现将《大兴安岭地区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肖瑶

联系电话:0457-2756513

 

附件:《大兴安岭地区加快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行动实施方案》

 

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                      

 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印发



附件

 

大兴安岭地区加快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我区企业吸 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稳就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注重数据比对、部门协同,精准锁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加快构建政策找人、无感智办、直补快办的落实机制,扩大政策落实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二、工作目标

自2022年8月起,实行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模式。通过黑龙江省省级一体化的就业补贴政策申领经办系统,2022年12月底前实现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网上申领,并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手机app服务”等方式,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补贴申领、资格核对、办理进度查询、资金发放等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全程网上经办。按照统筹规划、注重实效、协调共享、保障安全的总体设计思路,通过省级一体化的就业补贴政策申领经办系统与黑龙江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申领用人单位的网上注册、登录功能,注册成功后的用人单位可登录网上一体 化就业补贴政策申领经办系统进行自助申请,就业创业证号、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金额等信息可从就业、社保等人社业务系统中自动获取,申请补贴金额实现自动计算。

(二)推行“直补快办”模式。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改变以往企业上门申请、部门层层审批的工作模式,每月1日前,要提取企业上月新增参保人员信息,会同当地教育等部门,做好与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库、毕业生信息等比对,主动筛选确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和人员。通过上门宣传、12333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对能够直接依托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相关单位信息协同等方式获得或核实政策凭证的,可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

(三)优化审核经办流程。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密审核频次,做到随申请随确定随审核,不得简单以季度、年度为频次集中受理审核。对当地社保缴纳基数尚未核定的,可先按照企业实际缴费情况或上年度缴费基数,计算补贴额度,待缴费基数确定后再予核定。推广“一次审批、全期畅领”,企业初次申请补贴政策后,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不得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编制好社保补贴审核发放流程,面向社会公布好办事指南,加快资金发放进度,对主动申请或筛查确定的单位,最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补贴发放流程。

(四)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各地要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监管有关要求,细化操作办法,加大风险排查,杜绝冒领、骗取、套取等现象,严防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不发生资金管理系统性风险。要健全内控体系,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的机制,严禁业务和财务岗位兼任,严禁会计和出纳兼任。要严格流程控制,细化资质核定、资格审批、资金发放等经办规程,定期复核、抽检,确保规范运行。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追查问责,依法打击和震慑各类虚报冒领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8月)

1.印发实施方案。8月中旬,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实施步骤等。

(二)组织实施(8月至12月底)

2.推进行动开展。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参保信息与就业信息、高校毕业生信息核查比对工作,对经核查应享未享的受益对象,主动予以对接,通过电话咨询、指导、预约等方式提供政策落实服务,在8月底前,实现1-7月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两项政策应享尽享,应领尽领。

3.实行“直补快办”模式。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实行“直补快办”模式,8月20日前,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发当地“直补快办”行动落实方案。自9月起,每月7日前报送“直补快办”行动进展情况,后续亮点做法和问题建议也请一并报告。

4.开发一体化经办系统。省人社厅信息中心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系统和数据需求,组织系统开发、测试、运行,协调做好数据共享应用,确保12月底前完成省级一体化的就业补贴政策申领经办系统和“手机app服务”相关模块开发任务并上线运行。同时,根据各市(地)自行开发系统需求,开放相关数据接口,协助做好系统开发完善。

5.开展检查评估。省人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电话抽查,窗口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实施方案推进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查整改。

(三)总结提升(12月底前)

6.总结前期成效。全面梳理开展“直补快办”行动工作成效,广泛宣传为民服务成果,总结经验做法。

7.探讨提升措施。进一步研究探讨“直补快办”行动取得成效,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思路,拓展更多就业服务举措。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抓紧部署启动,层层抓好落实。要创新形式,细化操作,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和业务经办水平。要完善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推进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不断探索优化服务新途径。

(二)强化业务协同。在推进“直补快办”行动中,社保、就 业等业务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人社、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跨 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确保行动实效。

(三)强化风险管控。在推进“直补快办”行动的同时,要坚持依法依规经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精准监管,通过内部核查、部门间协查等方式进行核实。要严格制度执行,加强风险防控,针对性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确保服务全程可追溯、资金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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