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42 | 发布机构: |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促进就业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时效 |
大兴安岭地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创业是就业之源,为进一步促进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地委、行署工作部署,以初创企业和自主创业重点群体为主要扶持对象,通过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强化培训、营造环境等手段,构建以创新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生态,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培育新的市场主体,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为全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鼓励创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把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支撑,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促进更多劳动者多渠道实现就业。
(二)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就业创业领域的决定性作用、把握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部门引导作用,着力完善政策和服务体系,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为创业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坚持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兼顾并重。加快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用新动能推动我区新发展。同时,积极引导传统创业就业形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发展壮大,更好适应新时代多样化就业创业需求。
(四)坚持促进重点群体创业与纵深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结合。加大重点群体创业扶持针对性,进一步激发创业活力,培育创业典型,带动更多劳动者投身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力争在2025年以前,形成覆盖创业不同阶段和重点要素的创业扶持链条,使创业主体更加多元,政策措施更加完善,创业氛围更加浓厚。重点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年均新增市场主体不少于5000户。
--年均提供创业指导服务不少于1000人次。
--按政策发放支持市场主体各项政策资金(包含创业补贴、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等)。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创业政策拓展行动
1.优化创业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实现网上办、集中批、不见面,推动“一网通办”和“社保一卡通”等重点便民服务事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流程,持续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压缩办理时间,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清单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持续开展我区涉企收费治理工作,依法整治违规涉企收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灵活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进行登记注册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地区市监局、地区营商环境局、地区商务局、地区工信局、地区财政局、地区人社局、人民银行、地区金融服务局)
2.加强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优化经办流程,对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带动就业的,适度给予更高贷款额度支持。用好用足各类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力度。深化银企对接,积极开展“驻企金融联络员”工作,促进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精准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进一步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地区财政局、地区人社局、人民银行、地区工信局、地区科技局、地区金融服务局、银保监分局)
3.落实财税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的,强化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及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好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补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创业就业平台、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创业孵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等,切实减轻初创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地区人社局、地区财政局、地区税务局)
(二)实施创业能力提升行动
4.完善创业教育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创业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健全校校、校企、校地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特色课程,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鼓励创新创业教育专家、知名企业家进课堂,推动开展高水平创新创业讲座、高品位创新创业课程,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地区教育局、地区人社局、大兴安岭职业学院)
5.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整合高校、社会、企业等各类创业培训资源,为有创业意愿、具备创业条件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各类优质教育培训机构、高校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返乡创业园区等创业孵化载体依托合作的创业导师和服务机构资源,为有创业意愿的重点群体提供创业辅导。积极引导培训机构在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等培训课程基础上,重点围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智能经济等新经济模式和新就业形态开展网络创业、直播带货、“互联网+”等新业态领域专项培训。依托《马兰花创业培训线上线下整合的技术指引》,探索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地区人社局、地区教育局、地区科技局、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工信局、地区商务局、大兴安岭职业学院)
6.优化创业培训管理。规范创业培训管理,加强机构认定、学员甄别、培训过程监管、后续服务、监督评估,有效提高创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创业培训师资培训,不断提升创业培训师资教学和培训指导水平。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鼓励优秀创业培训师资等成立创业指导工作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地区人社局)
(三)实施创业服务升级行动
7.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大力开展春风行动云聘会、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劳动者和企业精准对接,为初创企业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拓宽创业带动就业渠道依托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定期发布创业信息,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等综合性服务,着力打造线上、线下服务并行的公共创业服务格局。加快建设“互联网+”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全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不断优化升级。强化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坚持需求导向,探索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创业服务的专业性和精准性。落实新业态创业扶持政策,引导新兴创业就业形态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地区人社局、地区发改委、地区教育局、地区工信局、地区财政局、大兴安岭职业学院)
8.支持建设高质量创业载体。加强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农村创业园区、返乡创业园、青年创业园、残疾人创业基地等各类创业载体建设力度,加快发展面向重点群体的专业化创业服务载体,对孵化效果明显、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创业孵化载体,按规定给予奖补。加强不同类型创业服务载体联动,推动支持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强化协同效应,完善创业载体服务体系,激发青年创业活力。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加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认定管理工作,促进优秀孵化载体脱颖而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地区发改委、地区人社局、地区科技局、地区工信局)
9.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升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重点引导高层次人才及创业团队以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模式创办企业。推动全省创业就业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加强创业就业信息共享。促进创业就业服务均等化,依托互联网平台共享创业指导服务专家资源,将“云培训”、“云指导”和“云创投”等覆盖全区。深入实施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推动企业示范基地和高校示范基地结对共建、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利用我区的互联网双创平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平台为大学生建设及创业、投资提供更多的优质资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地区发改委、地区人社局、地区工信局、地区科技局、地区教育局、地区妇联、地区残联、大兴安岭职业学院)
10.优化创业服务保障平台。为创业人才提供梯度化政策保障,健全对创业失败者容错和保障机制。对创业失败后就业和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人员,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消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地区人社局、地区民政局)
(四)实施重点群体创业促进行动
11.促进大学生创业。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竞赛、遴选等活动,调动大学生创新创业积极性。做好大学生群体创业能力培训服务,提高大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为大学生群体开展创业指导。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对接优质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依托大学生创业园等孵化载体,推动高校创业园建设,为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免费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地区人社局、团地委、地区教育局、大兴安岭职业学院)
12.促进科研人员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离岗创办企业的科研人员按规定保留原人事关系,依法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有关社会保险,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创业期满或提前选择返回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可将其聘用至不低于离岗创办企业时原岗位等级的岗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地区人社局、地区教育局、地区医保局)
13.促进农村劳动力创业。结合农村产业发展需求,精准设计培训课程,加强对经营管理型农村人才的培训,大力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着力提升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素质能力。遴选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完备、政策措施配套、科技创新条件完善、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推荐纳入“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引领更多农村劳动力就近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人社局)
14.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加大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支持力度,依托科技园区、孵化器、产业园区和公共服务机构,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重点给予跟踪支持,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六位一体”创业服务。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强化综合服务功能和科技创新促进功能,搭建优质创新创业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地区人社局、地区科技局)
15.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加大退役军人培训力度,依托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中心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落实好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大对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项目扶持力度,推动退役军人创业平台不断完善,依托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孵化载体,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免费培训辅导、政策咨询、房租减免及宣传路演等服务,鼓励引导退役军人向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转移,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区财政局、地区税务局、地区人社局)
(五)实施创业氛围营造行动
16.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解读,提升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知晓度。宣传创新创业典型,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勇于创业、支持创新、包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精神,引导和激励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业实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地区人社局、地区教育局、地区科技局、地区工信局、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地委、地区妇联、地区残联)
17.办好创业活动。全力办好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黑龙江分会场,继续扎实做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等各类黑龙江省重大赛事大兴安岭赛区选拔活动,以及创业公益讲堂、创业故事宣讲会、创业沙龙等主题活动,丰富创新创业活动,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对涌现的优秀项目加强后续跟踪支持,促进优秀创新创业成果转化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地区发改委、地区人社局、地区教育局、地区科技局、地区工信局、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地委、地区妇联、地区残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推动各项行动取得实效,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计划完成。
(二)落实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支持就业创业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做好资金保障,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支持作用。同时,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安全,推动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强化统筹协调。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定期汇总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同时,加强创业带动就业统计分析,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可靠,为研判创业就业形势提供科学参考。
(四)做好督促检查。将实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作为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实地督导、第三方评估、信息通报等方式,跟踪进展情况,加强工作调度,确保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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