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1-00039 | 发布机构: | 塔河县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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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专家组对塔河县重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
发布时间:2021-04-19 09: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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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液氨制冷、液氨使用企业和重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排查重点企业安全隐患,4月15日—17日,地区应急管理局聘请省专家组两位专家,由地区应急管理局付宏勋副局长带队,会同塔河县应急管理局深入塔河县辖区液氨制冷、使用企业和重点工贸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指导工作。
检查组一行深入塔河镇、盘古镇、瓦拉干镇内7家液氨使用企业和重点工贸企业,通过听取汇报和现场勘查等方式,重点针对液氨使用厂房、特种设备的预警系统、液氨存储使用设备设置是否符合规范、泄漏应急处理设备是否配备齐全、电气线路铺设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全面的检查。
检查过程中,专家组强调,必须制定有限空间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涉氨储存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对检查中发现的液氨使用厂房、特种设备的预警系统、液氨存储使用设备设置不符合规范、泄漏应急处理设备配备不够齐全、电气线路铺设不符合要求等事项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整改到位。同时,与各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建设进行专业性的指导,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付宏勋在检查中强调,液氨制冷、使用企业和工贸企业要对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义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液氨使用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处置,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液氨使用企业要加强对液氨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掌握液氨的安全生产特点和防控救援方式方法,严防各种违规违章行为。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和需要整改的事项,执法人员将持续进行跟踪,督促进行落实整改,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有序,严密防范和遏制涉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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