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34 | 发布机构: | 地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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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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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召开全区“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消防安全集中攻坚行动推进会议
为贯彻落实总队“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消防安全集中攻坚行动推进会精神和靳文忠政委的讲话要求,深入推进全区“防保迎”消防安全集中攻坚行动,确保国庆前后和党的二十大期间消防安全形势稳定,9月26日,大兴安岭支队召开全区“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消防安全集中攻坚行动推进会,杨元伟支队长主持会议并讲话,王欣政委及支队党委委员,机关科室负责人,大队、消防站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认真研究消安委《关于加强党的二十大期间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小火亡人”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以及支队《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消防安全集中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举措,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阶段工作。9月底前,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研判,确定防控重点和对策措施,研究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形成风险研判报告,借势上下密集强调部署安全工作之机,专报党委政府研究解决;10月7日前,要将商场市场、养老机构、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镇燃气、仓储物流等重点领域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宾馆饭店全部排查一遍,督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决防范“大火巨灾”;要坚持严格执法、上限处罚,杜绝执法“宽、松、软”。要督促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紧盯经营性自建房、沿街门店、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区域,纠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储存易燃可燃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门窗设置防盗窗(网)等问题隐患,有效减少“小火亡人”。要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提请党委、政府明确行业部门、基层组织监管责任。
二是持续推动隐患整改。截至目前,全区仍有16家突出隐患问题单位、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78栋存在7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各地要对号入座,推动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力争在9月30日之前将隐患整改完毕,对难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的场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无法停用的特殊场所,责令明确专门人员,加强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死看死守。在此强调,加区、漠河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务必在9月30前销案摘牌。另外在日常检查中,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落实“四个一批”工作要求,即:排查整治一批、查封关停一批、挂牌督办一批、打造提升一批。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保持整治高压态势,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场所,依法进行处罚和临时查封;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各地要紧密结合消防宣传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协作联动机制,落实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积极推动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结合秋冬季节转换适时开展具有部门、行业、系统特点的、针对性强的集中培训、疏散演练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9月底前,完成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施操作员、微型消防站队员以及水电工等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工作。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重点宣传计划,在各级党报党刊、门户网站、地方主流媒体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在车站、码头、机场、歌舞厅、影剧院、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努力把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面,充分利用户外视频、电子显示屏、手机工作群等及时发布消防工作动态和安全知识,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要提前谋划准备“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持续组织开展疏散演练、普法宣传、知识技能竞赛、消防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高潮不退、力度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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