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004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19-01-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执法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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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详细信息
职权名称: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职权编码: 232700-15-1-3421
职权类型: 其他 审核转报:是
一、《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企{2007}90号):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产业化项目或平台项目,应通过省科技厅网站进行申
报。同时将书面材料分别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其中,市县项目由市县科技
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 申报,中省直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
和省财政厅行文申报。
二、《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黑科发{2005}74号):
第八条 工程中心申报采用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推荐、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的方式进行。
三、《黑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企{2006}57号):
第十一条 中省直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申报项目,市县企业向市县
职权依据:科技部门申报项目后,由市县科技部门征得市县财政部门同意后,联合行文向
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进行申报。
四、《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
定办法>的通知》(黑科发{2013}13号):
第六条 研发项目申请渠道实行属地归口推荐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制,即项目
申请单位申请的项目,须经所在市(行署)科技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在线签署审核推荐
后在线申报。
五、《黑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黑科发{2012}36号):
第十条 申报省级孵化器的基本程序:(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或
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高
新区管委会上报省科技厅。
行使主体: 大兴安岭地区科学技术局 监督电话:047-2732018
省市县多级权力:否 权力归属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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