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3-00026 | 发布机构: | 地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执法信息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关于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07 08:41:33
【字体: 】
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关于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四张清单”情况的公示
按照地区司法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依据《全省公安机关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黑公法[2022]22号文),制定了具有53项内容的“四张清单”,即《大兴安岭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大兴安岭公安机关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大兴安岭公安机关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大兴安岭公安机关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现予以公示。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2: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3: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4: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
2023年6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