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164 | 发布机构: | 地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执法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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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地区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地委、行署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奋力开创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新局面。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普法环境。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党员和干部群众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兴安宣传”“大兴安岭日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开展学习并形成心得体会,通过学习,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健全普法教育制度。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察测试。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治并举,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普法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全国测绘法宣传日”等法治宣传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在大兴安岭电视台“法治大讲堂”、“党风政风热线”等栏目,向群众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坚持法治引领,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坚持法治底线,围绕企业群众的“痛点”和“堵点”,加强涉及改革的政策法规研究,强化改革风险防控,坚持在法律框架下破难题促改革增活力。一是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为企业及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大兴安岭地区不动产登记,通过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网上支付等科技赋能,在线生成电子证照,权利人在办结不动产登记业务后,直接通过手机查看电子的不动产权证,“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从申请到领证全链条实现网上办结,完美闭环。
(三)加强法治监督,持续推进法治建设。一是规范制度建设。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联合法律顾问出具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等各类合法性审查意见6份,法律顾问的基础支撑作用进一步彰显,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迈上新台阶。
(四)注重法治惠民,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一是信访工作。在工作中我们实行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加强信访矛盾源头防治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常态化,从源头抓起、从日常抓起,努力做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特别是在重大敏感节日结点时,重点排查是否有信访隐患的事项,做到逐一分析,逐一调查,件件掌控。特殊重点敏感时期每天组织各县(市、区)自然资源执行信访事项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年未发生大规模进京到省聚集、未发生涉访个人极端行为、未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负面炒作,全区自然资源系统行业领域安全稳定。二是积极保障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全年向社会各界公布各类政府信息201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地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够全面,对行政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不足,宣传形式创新上还有不足,运用新媒体宣传的力度有待加强。二是依法行政的思维理念有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三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还不够全面,执法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政治、处处讲法治,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局党组书记在行署常务会议会前进行会前学法1次,坚持在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上学法,全年学法4次。切实加强法治保障,成立以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列为全局重点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坚持法治建设与自然资源工作同部署、共发展。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学习与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学以致用,奋力推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严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秉公用权,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自然资源法治环境。
(三)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大兴安岭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法律宣传活动,向全社会积极宣传普及自然资源法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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