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114 发布机构: 地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2-11-0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执法信息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行署生态环境局:关于直接适用省生态环境厅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7 08:33:13 【字体: 】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已制定《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我区直接使用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不再另行制定相应行政裁量权基准。

           特此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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