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132 发布机构: 地委统战部
发布日期: 2022-1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执法信息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关于直接适用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宗教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3 08:58:52 【字体: 】

各县(市、区)民宗局、地区民宗局各科室:

黑龙江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制定了《黑龙江省民族宗教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反馈意见建议。我区直接适用黑龙江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制定的《黑龙江省民族宗教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特此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民族宗教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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