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84 发布机构: 地区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2-11-0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执法信息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关于直接适用省公安厅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1 16:11:55 【字体: 】

    黑龙江省公安厅已制定交警部门行政拘留处罚裁量基准,我区直接适用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裁量权基准,不再另行制定相应行政裁量权基准,特此公告。

附件:


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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