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12 | 发布机构: | 地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执法信息 |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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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直接适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行政 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6 09: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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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农业农村局各科室、中心: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黑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根据工作实际,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及时反馈意见建议。我区直接适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特此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黑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试行)》
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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