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12 发布机构: 地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10-26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执法信息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关于直接适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行政 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6 09:06:45 【字体: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农业农村局各科室、中心: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黑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根据工作实际,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及时反馈意见建议。我区直接适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特此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黑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试行)》 

 

 

 

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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