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83 | 发布机构: | 地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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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5 16: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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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为认真落实省委书记许勤同志批示精神,24日后27至29日,我区仍有雷暴大风、冰雹,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书记许勤同志批示精神,全力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各县(市)区政府及气象、交通、水务等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联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告制度,密切关注本地降雨情况,加强值班、监测,对公路沿线加强巡查,发现滑坡、崩塌等现象及时治理,加强尾矿库库区及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管控,防范地质灾害。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班看护,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杜绝脱岗、漏岗以及迟报瞒报现象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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