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90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2-07-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收费项目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地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
根据《黑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黑减负函〔2022〕4号)(以下简称《整治行动》)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经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地直各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专项工作机制,现就成员单位和机制运行明确如下:
一、组成单位
协调机制下设综合协调组、交通物流领域监管组、水电气暖领域监管组、地方财经领域监管组、金融领域监管组、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监管组、监督检查推进组七个工作组。
(成员单位视情况可吸收其他单位参加)
(一)综合协调组(地区工信局牵头)
贯彻落实《省整治行动》要求的相关工作事项,认真做好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地直有关单位传达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积极向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我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交通物流领域监管组(地区交通局牵头)
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巳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
(三)水电气暖领域监管组(地区发改委牵头)
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
(四)地方财经领域监管组(地区财政局牵头)
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五)金融领域监管组(地区银保监分局、地区金融服务局牵头)
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六)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监管组(地区民政局牵头)
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 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 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 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 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 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 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 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 并收费等行为。
(七)监督检查推进组(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由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县(市、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二、机制运行
(一)办公例会制度
根据《省整治行动》文件精神,参照《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机制》工作形式,定期召开办公例会。如工作组遇到困难,由该工作组牵头部门负责召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地直有关单位配合,召开临时会议,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
(二)政策宣传制度
各工作组牵头部门要按照《省整治行动》要求立即开展工作,全面梳理涉企收费政策,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让更多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充分了解政策。广泛搜集问题线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收集到的投诉线索,要建立问题处理台账,及时整改并反馈投诉方。
(三)总结评估制度
各工作组牵头部门要完成各领域自查自纠工作,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严格按《省整治行动》要求时限,高质量上报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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