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1-00057 发布机构: 地区行署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1-09-1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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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发改委落实全省殡葬业价格秩序及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21-09-15 18:29:57 【字体: 】

2021年9月6日全省召开殡葬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殡葬工作专门作出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的现实要求,全区发改部门为做好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一、严格执行殡葬收费管理政策。殡葬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百姓切身利益,“慎终追远”也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文化传统和文化象征。发改部门非常重视殡葬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国家发改委在2012年就明确提出了将殡葬四项基本服务的概念,将殡葬服务区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进行管理。2017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关于坚持市场决定的原则,省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重新修订并印发了《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殡葬服务收费形成机制。新修订的《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殡葬服务收费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殡葬收费标准,同时进一步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严格依据现行的《管理办法》做好各项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二、科学合理制定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结合我区目前殡葬收费管理实际,各县(市)区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对于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属于保障基本需求的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要严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二是在制定收费标准的过程中,各县(市)区要注重严格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依法依规履行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证程序及集体审议等程序。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有力规范殡葬服务单位收费行为。2017年全省殡葬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其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但放开不等于放手,市场调节价也不等于漫天要价。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结合价格主管部门职能,与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目前,实行政府定价的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情况如下,加格达奇区本地户籍、漠河市、呼中区、呼玛县、塔河县和新林区免除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松岭区遗体火化费发生在加区,其余三项基本服务费用发生在松岭区,四项基本服务收费凭票据到民政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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