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35 | 发布机构: |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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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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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房地产领域开展“畅通投诉渠道,解决群众诉求”活动的通知
大署建发〔2022〕48号
关于在全区房地产领域开展“畅通投诉渠道,解决群众诉求”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近年来,全省商品房交易、中介机构服务、物业服务信访投诉量逐年增加,房地产领域矛盾日益突出。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全面降低信访投诉量。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房地产领域开展“畅通投诉渠道,解决群众诉求”活动的通知》(黑建物〔2022〕7号)要求,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解决一批群众诉求、曝光一批违规企业、查改一批管理问题,“能力作风建设年”要求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制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设立开发、中介、物业信访投诉电话专线(至少一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来电接访、转办督办、跟踪问效,力争做到信访投诉不出区(县、市)、矛盾不扩大。
(二)畅通投诉渠道。各县(市、区)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业主微信群等线上渠道公开专线电话,并在商品房售楼处、中介机构门店、住宅小区公示栏、住宅楼单元门或门厅全面张贴公示,同时在上述场所张贴公示地区住建局投诉专线(0457-2120766),各地要确保群众知晓,保持专线畅通。
(三)化解群众矛盾。各县(市、区)要结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聚焦商品房销售、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问题,针对信访投诉未及时解决情况,开展日常、专项、“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工作。对企业违规问题,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媒体集中曝光,督促限期整改,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工作安排
(一)建立制度阶段(6月)。6月13日前,各县(市、区)要完成信访投诉电话专线设立工作,填报《信访投诉专线电话统计表》(附件1),报地区住建局备案;6月20日前,完成信访投诉电话专线公示工作,并将相关公示情况报地区住建局备案。
(二)集中整改阶段(7-11月)。针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各县(市、区)要定期督办,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于每月25日前填报《信访投诉问题汇总台账》(附件2)、《信访投诉问题明细台账》(附件3),地区住建局将按月调度整改情况。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各县(市、区)要按照活动要求,全面梳理制度建立、信访投诉、企业处理、问题整改等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12月22日前报送至地区住建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责任。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此次活动作为“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要求的重要举措,践行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明确责任主体。商品房交易、中介机构服务问题、由所在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物业服务问题由所在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有物业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由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受理督办;政府兜底管理小区、业主自治小区、无人管理小区、弃管小区,由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记录后转属地街道(乡镇)办理,告知投诉人属地街道(乡镇)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并跟踪办理情况。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要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逐一记录,建立问题台账,明确办理时限,实施销号管理。对非房地产领域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其到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对房地产领域问题,要及时转给所属企业核实情况。诉求合理的,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及时解决;诉求不合理的,做好解释工作,并记录在案;重访复访的,告知已办理情况,并做好记录。我局将进行抽查督导,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进行约谈通报。
联系人:王召、王晓宇 联系电话:2120766
邮 箱:dqzjjfck@163.com
附件:1.信访投诉专线电话统计表
2.信访投诉问题汇总台账
3.信访投诉问题明细台账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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