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50 发布机构: 地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2-05-24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大兴安岭地区“多验合一”全面实施

发布时间:2022-05-24 10:14:41 【字体: 】

日前,大兴安岭地区登记财产专班办公室与办理建筑许可专班办公室联合出台《大兴安岭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多验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建设工程“多验合一”、加快不动产登记提供了有力遵循。

《意见》明确,建设项目竣工后,由住建部门组织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规划核实、土地核验、竣工验收事项联合验收,避免一事一验,减轻申请人负担。验收发起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时通知权利人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将验收材料采取容缺方式对其他要件先行初审。验收通过后,验收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验收结果上传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划土地综合核验与不动产首次登记“三同步”,实现“验收即办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