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1-00054 发布机构: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10-22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署建联〔2021〕8号 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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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加快推进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22 09:06:43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省住建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康养旅游度假特色地产发展的指导意见》(黑建房〔2021〕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认真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依托大兴安岭大山大水、绿色生态、美丽乡村、森林等特色资源,大力发展大健康旅游,重点发展休闲避暑、运动、森林、乡村等生态康养旅游产品,提高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供给能力,激发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服务需求,培育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市场,健全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发展支撑保障机制,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需求,为全域旅游发展注入新动力。十四五期间,建设3个康养旅游示范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休闲避暑旅游。将自然生态资源和天然气候优势转化为生态产业发展优势,在保护良好生态的基础上,深度开发核心景区周边旅游资源,拓展休闲避暑功能。依托大兴安岭的休闲避暑特色旅游资源,结合当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体打造产业定位明确、文化内涵丰富、生态特征显著、社区功能齐全、居住条件完善的休闲避暑特色乡镇(村)。以市场为导向,依托优势生态休闲避暑资源,建设个性化、差异化的生态休闲避暑项目,培育集度假休闲、游憩观光、文化创意、乡村旅游、乡村民俗、生态农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休闲避暑康养旅游产品,打造宜居的休闲避暑康养旅游目的地。因地制宜,实施产城(镇、村)融合,适度发展休闲避暑住宿设施,培育租购并举的经营方式,加强配套服务,扩大市场消费,满足差异化的休闲避暑需求,改变“淡季冷淡、旺季爆满”的不均衡发展格局。

(二)大力发展运动康养旅游。支持体旅融合,发展运动康养旅游布局,在城区打造一批体旅综合体,依托大兴安岭山水生态资源,大力发展徒步、漂流、骑行、潜水、滑雪、垂钓、水上运动等消费引领性强、游客参与面广的体育旅游项目。支持各区县发展冰雪运动旅游、山地户外旅游、水上运动旅游、汽车摩托车旅游、健身气功养生旅游等体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满足体育旅游爱好者需求。加大优势资源平台开放合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大兴安岭马拉松赛。加快培育电子竞技、索道滑水滑雪等新兴时尚体育项目,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后发优势。

(三)大力拓展森林康养休闲避暑旅游。发挥我区森林面积大、生态环境好、景观资源多、生态功能相对集中等自然优势,依托全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载体,不断丰富森林旅游产品,创新森林旅游业态,积极引导森林体验、森林养生、森林疗养、森林休闲、森林避暑等森林康养休闲避暑旅游产业发展,重点建设北极村、天台山、南瓮河湿地、爱情小镇、龙江第一湾等森林避暑及森林康养旅游品牌。完善森林康养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森林康养乡村、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步道和旅游线路,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需求。大力挖掘森林康养潜力,开发独具特色的森林人家,提供森林食疗、森林药疗、森林健身、森林特产等特色森林康养旅游产品和特色商品,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引导绿色健康消费。开展森林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强化生态文化教育,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支持森林生态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提高公众对森林生态、社会及经济三大效益与森林康养功能的全面认识,提高森林康养旅游文化内涵。

(四)大力发展乡村康养消夏纳凉旅游。大力发展农家乐、花卉观赏、采摘体验、乡村垂钓、户外运动等乡村康养旅游,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集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发展康养旅游项目,鼓励农户新建改造康养式住房,切实改善居住及接待环境。建设康养绿道、漫游步道,打造乡村旅游精品,让百姓和游客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吸引游客到乡村体验“慢生活”、寻找“老记忆”,返璞归真,颐养身心。引导农户种植绿色有机蔬菜、养生药材,养殖生态畜禽,开发乡村养生菜肴,增强旅游吸引力。围绕春季踏青赏花、夏季消夏纳凉、秋季观叶采果和冬季玩雪泡泉等主题,开发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出生态行、沿江行、山中行等线路,挖掘乡村民俗文化,举办特色乡村康养消夏纳凉节庆活动,吸引城市居民到乡村休闲、康养旅游。

(五)开发一批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食品、用品、保健品、纪念品。研发中医药保健品、运动康养器材、食疗药膳等特色旅游商品,积极发展以药食同源为特色的绿色产品、有机产品以及保健食品,加快形成保健食品用品产业集群。鼓励各县市区发挥自己独特的优势,开发特色化、系列化、品牌化的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

(六)推动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人才培养。加快培养健康照护、养老护理、保健按摩、药物制剂、公共营养保健、休闲体育服务等专业的优秀技能人才。大力扶持医疗卫生类职业院校发展,有计划地组织培养康养方面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一批适应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需要的技能人才和研究创新人才。

(七)完善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设施和提升服务能力。优化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目的地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完善旅游接待、住宿、餐饮、医疗等配套设施。加强残疾人、老年人等便利设施建设。设立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购物场所,销售康养旅游商品。加大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资源整合和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产品开发力度,完善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要素和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目的地管理水平和旅游服务品质。健全智慧化的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服务平台。

(八)加大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营销推广力度。加强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宣传,健全政府与企业、部门与部门联动的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发挥专业机构市场推广优势。建设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推介平台,积极运用网络营销、中介机构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宣传。组织举办“山水兴安·生态康养”活动和国际马拉松等一批精品赛事,培育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群体,鼓励各区县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品牌。在生态康养休闲避暑目的地建设健康教育服务设施,提供休闲及康养旅游相关知识的科普服务。鼓励大兴安岭康养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康养旅游展会,推介精品康养旅游品牌和线路,提升康养旅游产业的展览及交流合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机构与旅游公司加强合作,设计特色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路线,提供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全流程服务。

三、政策支持

(一)强化项目用地保障

1.将康养旅游度假地产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给予适当倾斜,适度扩大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2.属于非营利性项目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3.允许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最长时限不超过1年。

4.旅游、医疗健康和教育文化体育等现代服务产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按规定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在出让期间内可以按规定调整至最高年期。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5.康养旅游度假地产项目中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补贴。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康养产业。

6.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积极争取省级供水、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在推荐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7.支持企业采取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康养旅游度假地产项目建设。

8.鼓励符合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康养旅游度假地产项目建设。

9.鼓励金融机构以项目主体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押、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项目多样化融资需求。

10.加强对银行收费监管,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1.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办理程序,加快实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12.落实减税降费等有关政策,落实好现行支持养老、医疗、旅游等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13.在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在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办理备案的医养、康养机构,其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14.对项目配建的养老、医疗、托育等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减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鼓励引导外商投资

15.境外资本在我区参与发展康养旅游度假地产,按照《外商投资法》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

16.符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森林、冰雪旅游、温泉资源开发等项目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促进项目产品销售

17.对康养旅游度假地产项目实施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可按照每阶段提高应返还额20%比例予以返还。允许企业凭银行保函、担保函、保险单部分抵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但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30%

18.对康养旅游度假地产项目,可以在不低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预售标准前提下准予预售,暂缓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黑建规范〔201910号)有关规定。

19.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20.搭建线上线下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媒体宣传营销,助力项目商品房预(现)售,吸引省外其他地区百姓到龙江购房置业。

(七)支持项目住房租赁

21.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或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用于发展适合候鸟养老、休闲度假的租赁住房。

22.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中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支持向新建租赁住房的企业发放开发建设贷款,支持向自持类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作为全区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组织协调,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大投入,在用地用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税费优惠、投资、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各地制定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

(二)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健全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法规制度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属地化管理,依法规范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服务机构及个人从业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市场日常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对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场所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风险防控。

(三)加强示范引领。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康养旅游”示范创建,引导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加快建设一批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示范基地,形成稳定的生态康养休闲避暑旅游客户群体市场。坚决避免脱离实际、一哄而上、盲目重复建设,杜绝“挂牌圈地”或变相房地产开发。

                       

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兴安岭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


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       大兴安岭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              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


大兴安岭地区交通运输局          大兴安岭地区水务局

 

大兴安岭地区商务局          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大兴安岭地区金融服务局


     2021年9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转发属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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