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1-00015 发布机构: 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21-10-12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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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对标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12 15:17:16 【字体: 】

为持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向先进地区和国际标准看齐,对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聚焦多业务协同再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助推林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注销企业

1.压缩企业开办审批时限及注销公告时间将企业开办时间由1天压减至4小时内办结。受理申请同步完成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公积金登记、印章刻制、银行预约开户,实现一个环节、一份材料、一网申报、一日内办结。在一般注销企业过程中,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备案,无需到登记机关提交清算组备案手续,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将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压缩至20天。(牵头单位:地区市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2.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对全区范围内实施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地区营商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3.放宽企业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出台《大兴安岭地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试行办法》,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向登记机关申报相关信息,并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辖区政府管理要求,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登记证明。(牵头单位:地区市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4.提供24小时行政审批服务。设置24小时自助营业厅,放置商事登记自助服务机,用户既可通过刷身份证申请、打印营业执照,也可以同步查询到自己办理业务的信息以及办理进度,自助终端让行政审批服务24小时不打烊。(牵头单位:地区市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5.设置自助服务专区。设立企业开办自助服务专区及大项目服务专区,配备专人进行业务指导及帮办服务,配备独立空间、电脑、各类办公用品、饮水机、休息沙发等设备,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牵头单位:地区市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二)办理建筑许可

6.压缩审批时限。通过“减、放、并、转、调”,持续压缩审批时限,将全流程最长审批时限从89个工作日压减至72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7.开展联合审图及验收工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现“多审合一”。住建、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统一竣工验收流程、时限和标准,对本地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除外)进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8.开展告知承诺制审批。推行“清单制 告知承诺制”,对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施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环节。(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三)获得电力

9.优化电网接入方式。对10千伏供电的大中型企业客户,优先采取现有公用线路供电方式,适当提高专线接入容量标准。对小微企业客户,全面推行城市地区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牵头单位:国家电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10.推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小型接入工程(穿越道路不超过15米、外电源接入距离200米以内的用电工程)实现“现场审批、现场办理、现场施工”1天完成审批。积极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客户,实行政府告知、企业承诺、工程直接实施、手续事后报备的免审批政策或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国家电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1.实现“房产 用电”联合过户。与“财产登记”指标联动,用户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同步将用户身份信息、产权等信息推送供电公司业务平台,实现个人二手房产与电表联合过户。(牵头单位:国家电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2.优化竣工验收流程。利用“办电e助手”开展“云验收”,客户上传工程现场照片、视频,客户经理云端实时初审、指导,简化验收内容,助力整改一次到位、检验一次通过,检验合格当天送电,缩短验收时间。(牵头单位:国家电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13.优化办电环节。全面深化供电方案答复“不过夜”、“预验收”等创新举措,高压办电压至申请、施工、装表接电3个环节;低压具备直接装表接电条件的压至申请、装表接电2个环节,高低压办电分别压减至3、3(2)个环节(无工程的压减为申请、送电2个环节)。(牵头单位:国家电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14.引导绿色高效用能。全面推广综合能源,开展“供电+能效服务”,在答复“1”个安全经济供电方案的同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用能检测、能效诊断、节能改造、综合能效分析等“n”个灵活多元的增值服务,实施免费“定人、定期、定制”服务,协助用户降低用能成本,实现用户办电、用电更省钱。(牵头单位:国家电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四)获得用水、用气、用热

15.优化整合流程。对水气热报装流程进行重新梳理、精简和优化,通过减少、整合和并联,畅通用户办理渠道。将用水报装压减为4个环节,材料减少到5项;将用气报装压减为4个环节,材料减少到9项;将用热报装压减为5个环节,材料减少到9项。(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16.实行并联审批。推行水气热横向联动、并联审批机制,接入工程建设类审批事项由规划、住建、城管、生态环境、园林、公安交警等部门在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统一办理。工程管线接入将道路挖掘许可、占用绿地、移除树木等手续办理与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同步进行,破解各部门审批条件互为前置的难题,大幅缩减用户办理时间。(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17.实施容缺办理。统一精简规范用户申请材料,在报装申请环节,实行容缺受理。水气热企业可先行受理,实行“承诺即报装”,完整的报装材料在项目开工前递交即可。(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五)登记财产

18.实现网络互通。实现电子政务外网与自然资源局“金土工程”内网联通,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迁移到大兴安岭地区“政务云”平台,更高层面、更深层次保障登记数据安全。(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19.实现税费统缴。开发税费统缴清分系统,申请人可以在网上缴税交费,并获取电子发票,实现交费缴税“非接触式”办理。(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0.实现数据共享。依托地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发数据共享接口,进一步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1.应用电子档案。开发电子证照及人脸识别系统,制作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并推广使用,提高电子档案在不动产登记办理中的应用度,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六)缴纳税费

22.推进纳税缴费合并申报。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表整合,实现合并申报。全面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10税种合并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缩短办税时间,节约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牵头单位:地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23.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期。年应纳税额分别在5万元(含)以下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人,可选择在每年12月份一次性申报缴纳当年税款,进一步减少申报纳税次数。(牵头单位:地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4.大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实现主要涉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涉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在税务分局(所)设立网上办税体验区,一对一辅导线上办理税费业务。优化纸质发票“线上申请、包邮配送”服务,方便纳税人“非接触”快速领取。(牵头单位:地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5.推行“简事快办”。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简事快办”窗口,公布“简事快办”业务事项清单,实现简单业务即来即办,减少线下办税缴费平均等待时间。(牵头单位:地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6.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报退合一”。整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和增量留抵退税流程,纳税人完成增值税申报后,无需填写《退(抵)税申请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实现“报退合一”。(牵头单位:地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七)跨境贸易

27.全力压缩通关时长。利用“单一窗口”“互联网 海关”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不见面审单”,全面推广和扩大“提前申报”。结合海关“两步申报”,实现改革“叠加效应”,最大限度实现申报无纸化,压缩审单时间,优化线下服务。(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8.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推进与贸易发生频率较高的口岸城市密切合作,学习先进经验,开展多种运输方式联运合作。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开展宣讲培训,加强一体化通关模式的使用,鼓励企业培养专业单证申报管理人员,促进业务能力提升。(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八)办理破产

29.改革破产案件审判模式。建立快速审理机制,优化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提升破产审判效率,推行利用破产案件审判管理平台,推动办理破产提质增效、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0.完善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建立破产和清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立大兴安岭地区协作推进破产和清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制度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设立专门破产合议庭,完善破产审判工作制度和流程,提升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1.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克服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数量少,无法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困难,协商实现与哈尔滨、大庆等城市的跨地区破产管理人合作。(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九)获得信贷

32.加大线上融资平台推广力度。大力推广“银税互动”“信易贷”等线上融资平台,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牵头单位:地区金融服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3.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根据金融机构需求共享纳税、就业等政务数据,鼓励银行机构运用人工智能、风控模型、大数据等技术为企业进行风险画像和信用评价,研究创新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地区金融服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4.优化金融服务质效。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提升服务质效,在材料、费用、时间、环节四个方面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降低企业融资时间及经济成本。(牵头单位:地区金融服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5.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引导,帮助市场主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降低因自身问题产生的融资门槛。(牵头单位:地区金融服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

36.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制度。在推进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中,关注产权保护、契约维护、交易平等、市场统一等评价要素。在案件审理中,正确适用法律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主体对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裁判的认同感,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和指引作用。(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37.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力度。开展走进社区、学校、商圈等各类投教活动,通过宣教,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投资意识。(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38.缩短涉中小投资者案件审理时限。将保护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权、优先购买权等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引入诉前调解机制中,通过快速审理,加快中小投资者权利实现进程,缩短诉讼案件的审结时限。(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

39.扩大就业容量。地县两级政府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能力,通过项目建设“百日攻坚战”拉动就业,抓好招商引资拓展就业空间。积极发挥稳就业专班作用,协调各职能部门力促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延续落实。为发展新经济、零工经济提供优质服务,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牵头单位:地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0.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与金融服务局、合作银行等部门协商开展联合调查审批,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将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征信查询等贷款手续和担保手续一次性办结,为借款人员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地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十二)执行合同

41.提高庭审效率和当庭宣判率。推进要素式集中审理,一般民商事案件原则上开庭一次,确因审理需要二次开庭的,将两次开庭间隔限制在1个月内。(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42.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发布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43.畅通立案“绿色通道”。将涉产权案件纳入立案“绿色通道”,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当场立案。立案后,及时将案件移送审判执行部门,快速保全、送达、调解、裁判和执行。(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44.提高执行效能。提高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指标,提前介入案件控制财产,有效防止财产转移,保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有财产可供执行,降低执行不能风险。(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十三)政府采购

45.完善政府采购网络平台功能。依托省政府采购管理新平台,加快推进我区政府采购分网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功能,实现政府采购各环节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建设,提高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6.提高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交付与支付效率。完善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管理流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守信意识,强化主体责任,督促采购人履约验收并进行资金支付。(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十四)招标投标

47.推广使用远程评标功能。倡导招标人使用远程评标,解决评标专家数量不足和专业结构不全等问题,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实现工程招投标全领域、全天候开标。(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48.加强招标投标项目监管。进一步做好事中事后监督,通过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加强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监管等举措,不断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9.打造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开展招标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杜绝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十五)政务服务

50.提高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对网上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把具备条件的事项纳入“全省事”移动端办理,移动端事项占比达到85%以上。以不见面审批为重点,增加全流程网办事项数,零跑动占比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地区营商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51.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按照应进必进要求,除涉及安全、涉密等因素外,把未进驻地区实体大厅单位的事项,全部纳入实体大厅。参考省级“办好一件事”事项目录,结合本地实际,至少完成50件“办好一件事”事项清单梳理、公布和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地区营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52.推进与国家级、省级新数据接口对接。将省数据共享平台中梳理的35项未申领的数据接口与我区数据交换共享平台进行对接,确保国家级和省级共252项数据接口全量对接。对国家级、省级动态更新的数据接口,实时调整并完成数据接口对接。(牵头单位:地区营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53.提升专利创造质量。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制度,挖掘企业创新潜力,打造一批省级专利优势企业,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地区市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54.扩大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依托市场监管所、政务服务中心、行业协会,设立覆盖全域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和知识产权服务窗口。(牵头单位:地区市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55.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强与银保监局、金融服务局等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搭建银企交流平台,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牵头单位:地区市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十七)市场监管

56.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复制使用上级主管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本单位“一单两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现监管覆盖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地区市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57.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等要素,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将执法信息在行署网站公示,执法信息公示率达到95%。(牵头单位:地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58.加强监管数据录入工作。依托省“互联网 监管”平台,组织各监管单位,对执法行为进行实时录入,确保监管数据保持递增。(牵头单位:地区营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59.引导企业修复失信行为。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大企业年报报送的普及力度,积极宣传引导企业补办年报,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降低我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占比。(牵头单位:地区营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60.健全完善“1 n”人才政策体系。在原有“1 8”政策基础上,从人才的引进、培养、服务等方面强化制度建设,吸引更多人才到我区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地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61.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以打造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目标,建设一所服务功能健全和管理规范的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孵化层次,促进孵化器多元化发展。(牵头单位:地区科技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62.建立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机制。通过发放招商引资激励资金,鼓励县(市、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争取引进更多国内外投资项目。(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63.加大对进出口企业服务力度。通过争取外贸专项资金、加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服务力度,培育、扶持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增加对外直接投资和货物进出口额。(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64.加大服务引导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产业投资政策信息,规避投资风险,增加民间投资规模。(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65.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谋划养老项目,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建设工程,利用空闲房屋,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66.促进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增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实施统一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67.持续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提高卫生服务利用效率。开展城市医联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督察,不断推进分级诊疗落地见效。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持续降低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68.推进旅游项目建设。加快g111国道松岭至阿木尔路段旅游建设,落实11个旅游项目。完成3a级景区晋升工作,推进1家进入4a级景区申报。完善“一部手机游兴安”小程序应用调试,规范旅游数据统计,确保数字来源有依据。(牵头单位:地区文旅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69.科学合理编制交通规划。对行政区域内“铁公机水”项目进一步科学合理规划部署,全面提升我区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打造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牵头单位:地区交通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要发挥工作专班的统领职能,形成专班组长统筹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二)狠抓任务落实。上述工作任务依据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责任分工,各指标牵头单位负责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项任务具体实施部门和责任人员,将工作任务落实落靠、抓出成效。对于工作推进缓慢、配合不力、质效不佳的,列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日常考核。

(三)加大宣传力度。地区营商局要利用多种新媒体渠道,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主要任务进行及时跟进解读,向企业精准推送,提高政策知晓率。地区各指标牵头单位年底前向地区营商局报送可复制推广的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改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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