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174 | 发布机构: | 地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涉企政策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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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代“证明”大兴安岭地区不动产登记开启减证便民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2-12-13 17: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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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大兴安岭地区推行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
漠河市率先制定下发了《漠河市不动产登记领域承诺制工作规范》,加格达奇区、呼中区也相继出台了正式文件。以往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能出现因时间久远、历史遗留等因素,需要申请人多次往返公安、民政、社区等地获取证明材料的情况。
现如今“告知承诺制”实行后,在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若符合《不动产登记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清单》中规定事项,且已穷尽调查取证途径但仍无法获取的部分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变更证明材料等,可以由书面承诺代替。此项制度解决了办事企业和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来回跑”“举证难”等问题,既节省了办事时间,又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截至目前,大兴安岭地区全年依托告知承诺制度已办结不动产登记共42笔,其中非公证继承业务38笔,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告知承诺制”,推广应用于全部县(市)区,全方位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品质,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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