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138 | 发布机构: | 地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涉企政策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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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6 15: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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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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