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10 | 发布机构: | 地区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科字〔2022〕2号 | 主题分类: | 涉企政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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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大兴安岭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补备培育资金”分配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11: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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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财政局:
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完成省考地量化指标,大兴安岭202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备案1家企业,按省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资金政策分配。
附:1、黑龙江省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补充备案名单
关于对黑龙江省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第一批补充备案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专家对备案抽查企业审核后,现对黑龙江省认定管理机构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补充备案名单予以公告。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
2022年1月10日
黑龙江省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补充备案名单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黑龙江原野牧歌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2、大兴安岭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补充备案资金发放明细
地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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