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1-00078 | 发布机构: | 地区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 废止日期: | 2022-03-20 |
文 号: | 大署科字【2021】7号 | 主题分类: | 涉企政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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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度大兴安岭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业学院、农林科学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行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科技厅重点工作部署和地区“两会”精神,推进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在“七大攻坚战”“双十”重点工作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将2021年度大兴安岭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类别与支持方向
(一)科技研发与应用(科研)项目
围绕产业转型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与知名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的“产学研用”合作项目,通过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升产业链水平;围绕支撑生态产业发展,重点开展浆果精深加工产品研发、高附加值食(药)用菌及道地药材种苗繁育关键技术与精深加工产品研发、绿色生态农业种植、特色养殖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围绕中医药现代化和产业化,开展医药中间体提取和中药新品种、功能食品、保健品等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林业碳汇等绿色生态环保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围绕水产业和绿色矿业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
(二)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项目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在一定范围内经实践证明先进、成熟、适用,能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可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促进我区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和新产业发展。
(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独立建设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科学家工作室,重点支持研发投入较大、科技人才聚集、研发目标明确、自主创新能力强且有望通过省级备案的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四)科技特派员项目
重点支持地区科技特派员在贫困村和乡镇开展科技对口服务的实际工作中挖掘新需求形成的技术攻关及示范推广项目,推动贫困村依靠科技创新持续稳定脱贫,推动乡镇依靠科技创新重塑主营业务。
二、申报条件与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我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事业单位及地林直有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要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必须是纳入到科技人才信息库中的人才)、基本技术装备和配套资金能力,要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会计信用。上年度研发投入没有填报的企业不能申报2021年度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正在承担2019、2020年度地区科技计划项目且在2021年3月15日前未能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2021年度地区科技计划项目,但如预申报的项目确是地委、行署重点工作所涉项目且项目比重较大,可以作为下一年度的贮备项目。
(四)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研发机构申报的项目要注重以问题为导向,且与农林业生产实践、产业发展、企业需求紧密结合,要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研发或推广的技术能够应用于生态保护和功能提升、企业或产业转型升级。
(五)县(市、区)所属企业申报的项目要注重以资源禀赋、区位特点为依托,与发展特色经济紧密结合,突出科技创新项目在企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六)申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企业应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资产、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纳税信用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
(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基础条件参照“第(二)条”和“第(六)条”。
(八)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推荐所属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项目或先进适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荐申报的项目须有符合“第(二)条”的承接载体。
(九)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支持的方向,申报项目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每个项目负责人只限申报项目1项。
(十)产学研合作项目要提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攻关或成果转化协议(签字盖章的原件),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十一)申报单位应严格严谨编制项目资金预算,不属科技资金支持范畴的预算不作为支持内容(企业匹配资金除外),企业申请的地区科技计划资金与企业匹配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三、申报程序与有关要求
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逐级上报;申报单位首先向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有关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申报项目的初步审查和推荐工作,统一审核汇总后行文推荐报送地区科学技术局。职业学院、农林科学院申报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申报的项目可直接向地区科学技术局报送材料。
各推荐部门及申报单位要本着科技诚信的原则按申报要求和条件,对所推荐和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虚假申报项目,推荐部门及申报单位将被列入科技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再受理其推荐和申报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与有关要求
(一)《科技研发与应用(科研)项目申请书》《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申请书》《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书》和《2021年度申报项目汇总表》到公共邮箱自行下载。邮箱地址:dqkjjghglk@163.com 密码为:ghglk2732021。
(二)《项目申请书》(一律a4规格、一式二份)纸质材料经推荐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与《2021年度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一同报送地区科技局,材料电子版发送到dxalkjj@163.com邮箱。
五、申报时间与受理科室
(一)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0日;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遵守申报时间,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受理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规划管理科 史秀波 2732021
郑筠凡 2732005
附件1:2021年度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2:科技研发与应用(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3: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申请书
附件4: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书
大兴安岭地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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