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5593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涉企政策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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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发改委全面持续推进我区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发布时间:2020-08-28 17: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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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56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旅游消费质量水平、激发旅游消费潜力、拉动全省经济增长、实现旅游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地区发改委全面持续推进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一是认真做好成本监审或调查、价格评估调整工作。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成本监审或调查、价格评估调整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各景区运营维护成本的变化,强化对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的动态管理,及时将成本监审或调查情况填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市场价格管理系统。
二是继续推动景区门票降价。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及景区规模等级差异,区分景区不同经营管理模式,创新价格管理方式,分类施策推动景区门票价格回归合理区间,推行景区收支信息公开。
三是规范景区配套服务价格。要从减轻旅游者景区游览全程费用的角度出发,加强对景区内垄断性较强的交通车、缆车、游船、停车等服务价格监管,重点规范景区内交通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配套服务价格,要在开展成本监审或调查基础上,降低偏高的价格标准。重点治理“高定价大折扣”现象,降低虚高票价。
四是面落实门票价格减免政策。鼓励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每年拿出4天的门票向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特殊群体,劳动模范、优秀 教师、优秀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先优人员本人和其他游客免费发放,并结合自身特点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倡导对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等实行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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