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3787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9-03-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助企纾困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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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关于发放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9 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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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关于发放2018年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按照司法部及省司法厅工作要求,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定于4月2日(下午14点30分-17点),集中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方式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采取集中发放。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经司法部核准并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到现场领取证书。
二、发放地点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六楼会议室(地址:加格达奇区华洋写字楼六楼601室)
三、具体要求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不得代领。
(二)为便于申请人完成初始备案登记,省司法厅已在“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增加备案登记功能,申请人领取证书前,应在“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进行初始备案登记。
(三)确因特殊情况在4月2日当天本人不能按时前来领取的,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负责代为保管,本人应在一个月内到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领取证书。
(四)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有差错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收取工本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四、咨询电话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 0457-213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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