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35 | 发布机构: | 地区水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水财字〔2022〕5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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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支持节约用水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治水思路,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升节水意识和积极性,大力推进全社会节水,进一步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根据《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和《大兴安岭地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对照《2020年度黑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黑水资联办[2020]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以下若干意见:
第一、引导全区各用水单位加大中水、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积极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加大推广节约用水宣传、管理等工作。
第二、鼓励创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社区,以及节水先进个人等,对在节约用水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准补贴或者节水奖励。补贴或奖励标准可由当地相关部门制定。
第三、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节水科技研发与推广,鼓励投入各类节水设施建设、节水技术研究和产品生产,各地可结合实际,对节水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财政补贴或者减免相关费用。
第四、鼓励各地积极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用于精准补贴或节水奖励,探索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从政策制度层面,为节水工作保驾护航。
大兴安岭地区水务局 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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