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48 | 发布机构: |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建设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开展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农村生活 垃圾散乱堆放点整治“春风”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整治“春风”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抓好落实。
联系人:钱鹏,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2129195,邮箱:cxjsk2129196@163.com
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整治“春风”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效,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解决冬春交替造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方面突出问题,为群众创造更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村容环境,决定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含自然屯)范围和林场(经营所)管辖区域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整治“春风”专项行动,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面排查清理散乱堆放的农村、林场生活垃圾点,坚持标准彻底进行整治。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地要在全域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摸底,按照技术标准科学安排整治时限,做到“底数全面摸清、措施科学合理、时限压茬推进”。全面清理房前屋后、村屯林场内及周边区域内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
(二)进行彻底整治。重点清理因农户、林业职工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与冰雪混合形成的散乱堆放点,鼓励发动村民、林业职工对房前屋后的积存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各地要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要对排查整治效果实地复核和验收,实行双签字制度,确保所有点位整治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
(三)推进长效治理。各地要将农村、林场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排查整治任务纳入到日常工作之中,建立日常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在排查整治过程中,通过全面梳理查找影响农村、林场生活垃圾治理体系稳定运行的不利因素,进一步完善落实管理机制,提高分拣中心等设施利用效率,及时更换、维修破损垃圾桶和转运车辆。适时开展垃圾治理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提升各环节工作成效,确保垃圾治理体系稳定运行。要加强宣传,引导村民、林业职工有序投放生活垃圾。同时要充分发动村民、林业职工发现和及时反映城镇生活垃圾向农村地域转移倾倒问题,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形成乡村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自4月15日起至6月10日结束,共计一个半月。在保证日常管理的同时,分阶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一)加强部署动员(4月15日—4月20日)。已启动春季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整治的地区,对前期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确定下步工作重点;尚未开展相关活动的地区,细化分解各项行动任务,于4月20日前报送本地实施方案及专项行动联系人。
(二)开展集中整治(4月21日—5月31日)。各县(市、区)组织所属乡、镇、林场聚焦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每周三前以图文简报形式报送周工作进展。并于5月25日前报送排查专项行动总结。
(三)督导检查暗访(6月1日—6月10日)。县(市、区)要对所辖村屯、林场排查整治效果进行检查,地区将采取检查、调度、暗访等方式,对县(市、区)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地级方案基础上,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划清职责,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组织各乡、镇、林场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提高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谋划部署,推动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二)坚持工作标准。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督导乡、镇、林场发扬深、细、实、精、准、快的作风,对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问题全覆盖排查,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标准》、《黑龙江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南》要求进行问题整改。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采用实地核验、视频电话调度等手段强力推进行动扎实开展。省厅将持续采用调度暗访、卫星云片扫描等手段对各地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排查不细致、问题整改不彻底的,特别是存在较大体量生活垃圾堆放点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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