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45 | 发布机构: |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建设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战”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燃气专班,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地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联合制定的《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战”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行署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地区燃气安全专班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建局(代章)
2022年7月30日
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战”方案
今年以来,省内外多个城市接连发生燃气事故(事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集中暴露出一些地方吸取教训不深刻、重部署轻落实、排查整治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力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安委〔2022) 8号〕,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地区燃气专班办公室决定在全区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战”(以下简称“百日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尽快扭转燃气事故多发频发被动局面,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攻坚战内容
“百日攻坚战”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充装、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5个环节,按照以下“29查”内容,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书。
2.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书。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是否达到要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 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 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 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 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
4.查是否按规定加臭味剂。天然气标准20mg/㎥,液化石油气(c3和c4各占一半)标准50mg/㎥;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液化石油气:空气=50: 50; 液化石油气成分为c3和c4各占一半)标准25mg/㎥。是否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查是否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充装环节
6.查充装企业是否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书、是否在许可有效期限内。
7.查充装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是否配备3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的充装作业人员。
8.查充装企业是否建设和正常使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在用自有产权气瓶是否100%完成智能化更新改造、达到赋码建档和跟踪追溯管理要求。
9.查充装企业在用自有产权气瓶是否在瓶体悬挂、张贴检验合格标牌标识。
10.查充装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充装前后安全检查并记录。
11.查充装企业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超4年检验有效期、超8年使用年限、气体颜色标识不清、翻新改装、达不到赋码跟踪要求的气瓶。
12.查充装企业是否向气瓶使用者提供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13.查充装企业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安全附件是否检定、校验。
(三)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14.查燃气压力管道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15.查是否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16.查是否存在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行为。
17.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等所有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18.查燃气运输车辆是否存在使用性质不符、逾期未检和未报废、非法改装、罐体合格证明超期、罐体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未按规定设置外观警示标识、未按规定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等问题。
(四)燃气使用环节
19.查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和3c认证的燃气具。
20.查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情况。
21.查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22.查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和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23.查管道燃气餐饮等场所是否安装更换报警切断装置、液化石油气餐饮等场所是否安装更换可燃气体报警器。
24.查餐饮等场所燃气泄漏报警器质量是否达标、适用气型是否相符、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报警器是否在工作状态。
25.查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6.查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燃气的厨房、烧水间是否设置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是否与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五)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27.查是否存在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28.查燃气器具集中整治阶段已整改隐患是否反复出现。
29.查是否依法公示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三、攻坚战要求
“百日攻坚战”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0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统一集中行动。燃气安全“百日攻坚战”涉及环节多、范围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动各方面力量,迅速组织统一集中行动,迅速打响打赢燃气安全百日攻坚的人民战争。一要加强党委政府统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研究和落实各环节责任,强化各环节的衔接配合,切实解决职责不清、力量不足、分散行动、效果不好等难题。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统一开展集中行动,深入燃气经营、充装、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各环节,一个一个“过筛子”,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二要强化协同作战。各地安委会要会同燃气专班牵头组织住建、市场、商务、公安、交通、消防、应急、教育、民政、文旅、卫健等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坚决打破部门壁垒,强化联合作战,对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对餐饮场所等使用端和经营环节,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安全检查。要自觉做到宁可跨前一步形成重叠、不可退后一步留下缝隙,宁可抓重、不能抓漏,切实解决都管都不管的问题。要通过定期调度、督导检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排序列表等方式,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靠。三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各地要把街道、社区、网格员、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燃气经营和物业企业、燃气专家、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合力,对家家户户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排查整治。四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落实。地区燃气专班7个督查组要按照计划安排,每月初开展一轮为期一周的驻点督导,既要查各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也要查燃气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点面结合” 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各地燃气安全“百日攻坚战”情况纳入地区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巡查考核重要内容。
(二)突出三项任务,细化百日攻坚工作安排。“百日攻坚战”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攻坚工作安排,重点突出三个“全覆盖”。一要突出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自查。各地要督促辖区内所有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全面自检自查,必须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必须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必须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并张贴公示。二要突出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各地要组织燃气企业等单位,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重点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三要突出燃气重点单位,组织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各地要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以上三项重点任务不分阶段,要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
(三)严厉打非治违,坚决杜绝执法“宽松款”。必须认真解决只检查不执法、行政处罚率低和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一要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各级住建、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消防、应急等负有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以案为鉴,加大检查频次,精准执法,增强检查专业性精准性,要靶向发力,切实做到“五个坚决”: 一是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二是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否则将追究餐饮场所、燃气经营、配送企业责任并予以处罚;三是对不按规定标准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四是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五是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二要健全隐患问题通报移交机制。商务、教育、民政、文旅、卫健等各行业管理部门,街道、社区、燃气企业等单位,要健全问题通报机制,及时把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移交给负有安全监管执法权的部门或由属地政府根据工作内容指定的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各负有燃气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执法权限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定程序将案件及时移交给负有执法权限的部门,负有执法权限的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要严肃事故查处。对“百日攻坚战”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特别是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地区要将级调查,严格按照许勤书记关于事故查处“四同步”(查原因、查责任、依法依规处理和整改)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特别要倒查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渎职问题,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要通过事故查处,警示属地、部门、企业、使用单位严格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和措施。
(四)做足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燃气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是民生大事,必须结合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气实际,有针对性的研究燃气安全宣传措施办法。一要强化宣传载体。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种途径,强化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手机短信微信有消息、家家户户有安全告示、灶具钢瓶有安全操作警示提示“六有”宣传载体,加强燃气安全公益宣传报道,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二要加强警示教育。通过组织观看燃气等危险品事故警示教育片,组织集中宣讲、现身说法及事故反思日等活动,促使相关人员真正受到警示教育,防范同类事故反复发生,防止“被一块石头绊倒多次”,三要发挥“吹哨人”作用。要鼓励社会群众和企业从业人员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经营、充装、运输、使用燃气和俏售燃气具等问题,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五)强化工作统筹,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当前,餐饮等燃气使用重点行业正处于复工复产复市关键期,要高质量统筹三项工作,统筹好燃气安全“百日攻坚战”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要科学规范监管,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要包容审慎执法,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正常生产秩序。
各地要于7月30日前,将本地攻坚战方案报地区安委办和地区燃气专班办公室。每月1日、15日前报送“百日攻坚战”进展情况和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分门别类建立台账,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由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地区安委办和地区燃气专班报备。10月20日前报送“百日攻坚战”总体情况。
附件:“百日攻坚战”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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