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38 发布机构: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2-06-28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建设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夏净秋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8 15:39:41 【字体: 】

                                          大署建发〔20225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夏净秋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20

 

 

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夏净秋扫”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夏净秋扫”专项行动的通知》(黑建城管〔2022〕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前期“春风春绿”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不断改善城市面貌,提升环卫保洁水平,着力消除季节交替对环境造成的一定影响,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我局决定自2022年 6月起,在全区城镇范围内开展“夏净秋扫”专项行动,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筑牢初心使命、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意识、厚植为民情怀,聚焦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方面重点环节和关键小事,通过开展以“夏净秋扫”为主题的专项行动,努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营造整洁环境卫生。结合夏秋季环卫保洁不同特点,在持续做好主次干道、桥梁、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基础上,深入开展背街巷道、城乡结合部,以及老旧小区、建筑工地、城镇铁路周边等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及时清理垃圾杂物和尘土落叶,消除卫生死角。着重抓好公厕维护保洁、生活垃圾清运、早夜市环境卫生保持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关键小事。

(二)着力创造良好市容秩序。坚持日常巡查与重点管控相结合,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在清理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过程中,注重发现违法养老诈骗宣传品问题;在日常街面巡查时,注重纠正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违法占道经营、以及违法违禁出版物等问题。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内的按法定程序直接处理,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要移交转送,注意保存移交清单。

(三)大力塑造精致绿化景观。围绕建立健全公园体系及绿道生态功能,完善城市绿地体育健身、休闲娱乐和无障碍设施,全面提升园林绿化建管水平。通过建设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国防教育、儿童友好等各类主题公园,打造街头小微绿地、补植补种绿化空点、设置特色花坛花镜、增添主题雕塑小品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建设“多层次、多色彩、提品质、增内涵”的生态景观,充分激发园林绿色活力,营造浓厚盛会氛围。

(四)努力打造公共安全屏障突出做好牌匾广告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倒塌伤人事件发生;加强公园广场各种游乐设施,特别是大型游乐设施维护和检查,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按照《2022 年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要点》,对城市建成区铁路沿线违规倾倒建筑、生活垃圾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及时排除影响铁路安全隐患;强化餐厨垃圾管理,规范收运处置行为,防止地沟油流向餐桌,保障群众“头上”“舌尖”“脚下”安全。同步指导督促作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照规范流程作业,完善劳动保护措施,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防范作业事故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实施阶段(6月21日-10月31日)。各地结合实际,对照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积极动员部署,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增强工作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走深走实,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际取得明显成效。

(二)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工作机制完善,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大局观念,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组织、协调、督办机制并切实发挥作用,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应有成效。

二是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主管部

门应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城乡环卫小程序、公开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拓宽问题发现渠道。选择一批符合党的重大活动要求的宣传标语口号,深入做好公益宣传。

三是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地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于 6 月 25 日前报送本地专项行动联系人;于7月至10 月期间的每周三报送专项活动中的经验做法、突出效果和先进人物事迹等信息;于 11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联系人 : 张鸿雁 ; 电话 : 2122017;

邮  箱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